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用于驾驶培训的专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并按国家标准喷涂教练车字样。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