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二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符合更改、消除条件的,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