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调取收费站、渡口和其他有关单位记载的车辆信息等资料,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记录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