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百零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阅、调取收费站、渡口和其他有关单位记载的车辆信息等资料,以及车辆维修单位维修记录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