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做好风景区内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管委会根据风景区内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需要,可以规定风景区内禁止经营的商品、服务项目以及禁止使用的燃料、包装物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