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风景区内一切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其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管委会应当执行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