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