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可以先行占用或者砍伐。险情排除后,抢险救灾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