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五条有效船舶必须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保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