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