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与污染防治第十二条有效依法获得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资质的经营人,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作业前向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