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锅炉制造企业应当根据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要求,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标明相应的污染物初始排放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