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能源转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坑口发电和煤层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资源的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