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能源转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坑口发电和煤层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资源的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