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负责、单位施治、全民共治、区域联动、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