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活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