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五十七条已修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资金中列支。专项维修资金增值资金除核定管理费用外,应当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应急解危支出。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