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