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妨碍历史风貌建筑修缮施工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妨碍。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