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