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二条有效化工、石化类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