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供水经营项目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

市人民政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将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符合条件的城市供水企业。

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特许经营企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