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