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达到安全程度后,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