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对依法批准公布为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