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人民防空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