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国家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用地,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划拨,并核发土地使用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