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必须符合人民防空的规划、规范、标准等要求,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