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防洪堤,是指具有抵御洪水功能的堤、防洪墙、坝及其配套的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