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地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使用界外土地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土地原用途。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