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在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层次空间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