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等项目。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