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地下空间规划。涉及军事、文物保护、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河道和环境保护的地下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