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下空间规划制定第十四条有效经批准的地下空间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