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