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信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