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三)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通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