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在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及其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源。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