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并对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