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内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