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丧葬用品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租赁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实行定点管理。定点设置的规划和布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禁止生产、销售用于土葬的棺木、棺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