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