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五条有效教师资格的认定、丧失和撤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