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三条有效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任为教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