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处置方式,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