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处置方式,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