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