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本市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