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畜禽产品经营与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专用运载工具,猪、牛、羊胴体应当实行密闭、吊挂运输;其他畜禽产品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专用运载工具应当有明显标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运输超过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冷链运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