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供热热源的供给情况和供热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和农村社区供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