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投诉及争议处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