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因供热设施损坏等原因影响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