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热费补助。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